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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和朋友去吃火锅,结果朋友付过账离开后,服务员又让小刚支付了一次。原来朋友将包间号搞错了,错为另一个包间的客人付了账。饭店认为,这属于朋友自己的过错,与饭店无关。朋友错付的饭钱还能要回来吗? 诉帮律师张莹: 小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进行返还。 我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刚的朋友、未付款包间的客人分别与店家成立了餐饮服务的法律关系。店家作为经营主体对同一包间收取取了两笔费用,另一个包间的客人消费后未付款,均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得利人,小刚的朋友重复付款,利益受到损失,构成误认的非债清偿,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享受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如果选择向店家主张,店家在退还多收费用后,店家还可以以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未付款的包间客人进行索赔。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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