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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洮司法
2月20日下午,龙门镇二十铺村村民孙某到司法所反映,以刘某为负责人的某施工队在二十铺村施工过程中致其家坟地严重受损,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到共识。
龙门司法所接受调解申请后,到现场察看情况,实地察看了施工现场和受损坟地,并找到了施工队负责人刘某详细了解情况。
经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受损坟地塌陷比较严重,需要修葺。孙某认为坟地受损的主要原因来自施工队,要求施工方给予1000元的赔偿,扬言不解决就阻挠施工。施工方刘某表示,刘某家坟地本来就存在隐患,再加上雨雪天气的影响,施工方的责任不大,认为孙某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不肯接受。
司法所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发现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决定先分两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向刘某耐心地讲解《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施工队按照法律法规应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员向孙某阐明修路是为方便大家出行,不能有阻挠施工的过激行为,劝他根据实际再次估量坟地的损失,合理提出赔偿要求。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
2月23日,调解员将孙某、刘某约在一起再次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孙某和刘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代表施工方当即赔付600元给孙某作为坟地损失补偿费。
至此,一宗因施工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确保了道路施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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