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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美 丽 庭 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和《四川天府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做优公园城市乡村表达工作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质量,天府新区于近期启动了2023年度“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
目标任务
按照“功能优”“庭院净”“风貌美”“文明尚”的标准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农家庭院,结合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活动,全面发动,重点培育。2023 年,创建评选“美丽庭院(1星)”1400户,其中“美丽庭院(3星)”400户。
申报对象
参加创建评选的农房原则上应合法合规。要优先创建评选主动性强或有基础的庭院,优先选择交通及村组干线,按照连线、连片的原则开展创建评选。
评选标准
详见附表。
实施步骤
(一)美丽庭院(1星)1400户
1.农户申报(2023年5月23日-6月30日)。各街道、村(社区)召开培训动员会,动员辖区农户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采取推荐、自荐的方式,对照评选标准,由农户自愿申报填写创建申报表并提供至少6张实景清晰照片报村(社区)评审,村社干部可代为组织拍摄。
2.村社初审(2023年7月1日-7月15日)。村(社区)组织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对照评选标准开展实地核查和集中评审,并量化打分,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筛选15-20户形成初审名单,在村(社区)公开栏上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5日前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审核(2023年7月15日-7月30日)。街道办事处根据初审名单开展实地核查和集中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美丽庭院”,在街道办事处公开栏(线上、线下)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发文认定为“美丽庭院(1星)”。于7月30日前将认定文件、创建汇总表、创建申报表、公示情况报统筹城乡局备案。
(二)美丽庭院(3星)400户
各街道办事处从“美丽庭院(1星)”中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推荐纳入“美丽庭院(3星)”候选名单(街道择优推荐),于7月30日前向统筹城乡局报送候选庭院的创建申报表和创建汇总表。
1.区级核查。统筹城乡局对照评选标准开展实地核查,初步形成400户“美丽庭院(3星)”候选名单。
2.确定名单及表彰奖励。统筹城乡局将候选名单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认定,对“美丽庭院(1星、3星)”进行授牌,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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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发布
编辑:朱孟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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